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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灯光品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19-11-06 11:00:44 浏览次数:

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灯光品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 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灯光品质提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灯光品质提升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22-201910-22041101-000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4989325.78元,

最高限价: ¥4989325.78 元。

2.采购内容:

包号

内容

完工期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A

塘厦镇迎宾大道沿线灯光品质提升项目

合同签订且具备现场施工条件,于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个日历日赔付额度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在合同中约定。

详见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允许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采购公告公示期限: 2019  11  06 日至 2019  11  13 日(共五个工作日)。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  11  06 日至 2019  11  1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4.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雅园新村小区39栋103商铺(小区外面商铺)。

4.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登录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建档入库,已建档入库的供应商除外。因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登记造成本项目不能按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6.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6.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雅园新村小区39栋103商铺(小区外面商铺)。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必须提交金额为9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2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必须付至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

账户名称: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500 0011 1010 087

开户银行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时代支行

(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方式提交;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处。

说明:提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8.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

10.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dgzb.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及招标代理官网(http://www.gdzhihe.cn/)。

11.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单位名称: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雅园新村小区39栋103商铺(小区外面商铺)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333556            邮箱地址:3412108391@qq.com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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