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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8-21 16:14:25 浏览次数: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DY-GK-2023-003)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元):A包(活性炭):¥6160.00元/B包(熟石灰):¥688.00/

3、最高限价(元):A包(活性炭):¥6160.00元/B包(熟石灰):¥688.00/

4、项目内容

采购包号

项目内容

计划采购供货量

供货期

A

活性炭

700吨

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

B

熟石灰

13000吨

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09月15日

5、项目需求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3)《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销售函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0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活性炭销售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4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2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须含目数325目且通过率≥85%、比表面积≥900m2/g、碘值≥900mg/g和水份<3%等指标)。

5、投标人须采用罐车运输,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1辆或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21月1日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1 关于行政处罚声

9、投标人最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参与采购人任一采购项目时未出现过提供虚假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2 诚信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B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环评批复(批复内容须体现含投标产品)及《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相关登记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2020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有效期为准)至少具有垃圾发电厂熟石灰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70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2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须含Ca(OH) 2纯度 ≥95%、粒度:325目筛通过率≥95%、比表面积(BET)≥18㎡/g等指标)。

5、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含投标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投标前1年内(20221月1日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1 关于行政处罚声明”)

8、投标人最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参与采购人任一采购项目时未出现过提供虚假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情形,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投标人在此项内容中作出虚假声明(或未能如实声明)的,一经发现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8-2 诚信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不进行实名登记报名,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及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网站(http://www.gdzhihe.cn/)下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911日(北京时间)14:00-14: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91114: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3、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211单元301

4、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及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网站(http://www.gdzhihe.cn/)。

2、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dgsy.com.cn/)。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徐小姐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9- 81219261- 60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三路3号2栋11单元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9-22333556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8463673@qq.com

文件:1.采购文件 - 终稿 -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pdf

          2.采购文件--终稿--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活性炭、石灰采购项目.word

 

 

 

 

 

采购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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