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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莲湖路自来水公司段道路改造工程补充通知公告(一)

来源: 时间:2021-06-08 16:58:35 浏览次数:

长安镇莲湖路自来水公司段道路改造工程

补充通知公告(一)

一、采购项目编号

GDZHCG21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

长安镇莲湖路自来水公司段道路改造工程

三、项目通知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招标代理服务费”

原内容为: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单位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现修改为: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其它内容不变。

 

发布人: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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